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,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。
其中,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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