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
(一)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向政府提出 有关本行业发展的经济、技术、装备、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;
(二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反对不正当竞争,反对侵害他人 知识产权,积极组织行业企业做好反倾销、反垄断、反补贴的应 诉和申诉等相关工作。开展行业自律,促进和制订行规行约,推 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;
(三)开展信息咨询服务,调查、分析、研究行业产业及产 量营销情况,及时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情况、市场发 展趋势、经济预测等信息,做好政策导向、产业导向、市场导向 方面的工作;
(四)积极开展国内、国际交流与合作,促进行业共同发展, 推进产业走向国际化;
(五)广泛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,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 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,组织本行业国内外新技术展览、展销, 为企业开拓国内、国际两个市场服务;
(六)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,参与制(修)定本行业有关的 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并推动其贯彻执行;参与社会产品质量监 督活动;
(七)积极开展有关的业务培训服务、宣传服务、咨询服务;
(八)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开展与行业相关的评比、达标、 表彰活动,促进行业创新发展;
(九)完成政府或会员交由本会办理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 事项。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 批准后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