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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三章 会员
    来源:本协会|发布时间:2025-12-11

   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 入本会: 

    (一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计算机及相关行业 的企事业法人 ; 

    (二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地方计算机行业社 团 ; 

 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 

  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 

    (二)经 1 名以上会员介绍; 

    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企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; 

    (四)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 

    (五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 

  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 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 

    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 

    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 

    (四)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意愿,求得帮助; 

    (五)要求协会帮助保护合法权益; 

    (六)退会自由。 

 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 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   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 

   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 

   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 

   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    (六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
   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 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 

    (一)警告; 

    (二)通报批评; 

   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    (四)除名。 

  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 

   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    (一)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  (二)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   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。 

   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 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 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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