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 入本会:
(一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计算机及相关行业 的企事业法人 ;
(二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地方计算机行业社 团 ;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 1 名以上会员介绍;
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企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;
(四)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五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意愿,求得帮助;
(五)要求协会帮助保护合法权益;
(六)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 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。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 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 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