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,完善相关管理规 程。
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、印章、档案、文件等内部 管理制度,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,任何单位、 个人不得非法侵占。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、印章遗失时,经理事会 2/3 以上理 事表决通过,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,可以向登记管 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。如被个人非法侵占,应通过法律途 径要求返还。
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。如发 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,可以通过调解、诉讼等途径依 法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