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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    来源:本协会|发布时间:2025-12-11

   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, 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 

   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 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 

   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 为终止。 

   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 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 相关的事业,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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