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, 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 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 为终止。
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 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 相关的事业,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。
扫码关注公众号
联系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104室
邮政编码:100013
咨询电话:010-68372600
电子邮件:chu_haitao@cciastis.org.cn
网 址:http://www.chinaccia.org.cn